按照“资管新规”的定义,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或外币形式的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
从定义上看,所谓“资产管理”,就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业务,但在近年来的发展过程中,资管业务并不是信托公司的专属,已演变成几乎所有类型的金融机构,包括互联网企业、房地产公司、各类投资顾问公司等非金融机构的广泛参与,成为金融创新的代表、互联网金融的重点、规避资本监管的通道等;其在满足居民财富管理需求、增强金融机构盈利能力、优化社会融资结构、支持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在快速积累问题和风险。
据央行披露,截至2017年末,不考虑交叉持有因素,资管总规模已达百万亿元。其中,银行表外理财产品资金余额为22.2万亿元,信托公司受托管理的资金信托余额为21.9万亿元,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证券公司资管计划、基金及其子公司资管计划、保险资管计划余额分别为11.6万亿元、11.1万亿元、16.8万亿元、13.9万亿元、2.5万亿元。同时,互联网企业、各类投资顾问公司等非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也十分活跃。
但在资管业务全面开花、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办法和协同监管,不同金融机构开展同类资管业务的管理规则和监管标准不一致,导致监管套利活动频繁,一些产品多层嵌套,底层资产模糊,风险底数不清,资金池模式蕴含流动性风险,很多产品成为信贷出表和规避资本充足率、增加中间业务收入的渠道、大股东融资的来源等,在正规金融体系之外形成监管不足、迅猛发展的影子银行,干扰了宏观调控,提高了社会融资成本,影响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加剧了风险的跨行业、跨市场传递,成为不容忽视的、严重的金融系统性风险聚集源。
正因为如此,有关部门自2017年初就开始对这一涉及面广泛、影响力大、问题越来越突出的金融业务领域开展调研,并着手准备出台管理规则。
资管新规明确了资管业务的定义和分类标准,力求对同类资管业务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强化开展资管业务的资质要求和管理职责;强化公募资管的约束,加强合格投资人管理,严格约束资管产品投资范围,严格控制保本理财和承诺收益,对资管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注重打破刚性兑付,强调“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明确禁止“资金池”业务,控制资管产品嵌套层级和杠杆水平,严格控制通道业务和期限错配;强化资管业务信息披露和报表报送,明确规范资管业务的基本原则,强化资管业务穿透式监管;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设置过渡期,自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底;要求监管部门在指导意见框架内研究制定配套细则,并加强协同监管等等。可以肯定,这是我国资管业务管理的一大进步,将对促进资管业务健康发展,有效抑制和化解相关风险,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产生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