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金融应支持实体,但不是无条件把资金投向实体,风险控制是永远的主题。银行为了追求更高盈利,难免有冲动去承担更多风险。因此,为了控制银行业整体风险水平,防止发生系统性风险,监管层设定了各种指标,涉及流动性风险管理、信用风险管理、资本充足性管理等方面,从根本上遏制银行风险扩张的冲动。
而聪明的银行人慢慢发现,同业业务可以成为额外加风险(也就是额外赚收入)的手段。同业业务的不规范行为,从原理上讲,都可归纳为规避监管,实现额外的风险扩张。风险扩张的手段,无非加杠杆、加错配(久期)、降信用。
(1)加杠杆。借入同业负债,投向同业资产或其他资产,这会增加全行杠杆水平。前文已提到,如果最终投向实体的,那这本身符合同业业务初衷,对于存款基础差但资产基础好的银行,其实是合适的做法。但如果杠杆因此过度扩大,风险可能会超过银行自身管理能力。原本,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指标可以管控银行过度加杠杆,制约他们过度风险扩张。但是,早年,非标问世之后,银行通过把信贷资产包装成风险权重更低的同业资产,实现了资本漏提,美化了资本充足率指标。这是典型的监管套利,非标的引进,使同业业务发生异化,成为节省资本,从而实现额外加杠杆的手段。2014年《127号文》已要求这些非标也按100%权重计提风险权重,但新的花样仍时有出现。
(2)加错配(久期)。银行往往通过短负债、长资产,赚取错配收益,但也承担了错配带来的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为控制风险水平,监管层往往对错配程度有严格规定。但是,同业业务可以多层嵌套,虽然每一家银行的错配程度都是合规的,但从头到尾算起来,全链条的错配程度则高得离谱了。这样的市场,一旦有风吹草动,就可能带来巨大波动,2013年6月“钱荒”就是例证,多家银行的同业业务头尾相接,层层嵌套,层层错配,一旦中间某家银行发生违约,就会产生链锁反应。在这种情况下,同业业务不再是减震器,而是刚好相反,反而加大了市场波动。因此,监管层一直在要求减少嵌套环节。
(3)降信用。为管控银行资产的信用风险,监管层设定了很多指标,包括不良率、拨备要求、投向要求(某些领域不允许投放)等。但是,把信贷资产包装成同业投资后,尤其是把资产质量较差、投向不符要求的信贷包装过去,就可以美化上述一些指标。以此,银行通过节省监管成本(比如拨备)额外增加了盈利。这一现象在2012年之后特别突出,当时监管开始管控银行将信贷投向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利润驱使下,银行便以同业投资(非标等)的形式向这些领域放款,从而规避了投向要求监管。这些行为构成了所谓的“出表”,一直遭受质疑。
上述这些行为,通过把信贷包装成同业投资,或者加大错配、杠杆的方式,突破监管规定,从而额外增加盈利。这些行为像吸食鸦片,一旦染上就有点难戒。